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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2018年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0- 01-19 信息来源: 济宁市科协 浏览次数:

 

一、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办公楼1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市反邪教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等活动;负责与基层反邪教民间团体的联系并进行业务指导。

法定代表人: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证书号:12370800F503330489

   

二、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项。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市反邪教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反邪宣传等活动;负责与基层反邪教民间团体的联系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依法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在市科协党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管理本单位人事、财务等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本单位设置内部机构1个。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无收费权。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8年度,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在市委防范办和和市科协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理论研讨、警示教育、示范创建、网上阵地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发挥文化优势,浓厚孔孟之乡反邪教氛围

文化反邪教是我市特色亮点工作,今年进一步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围绕文化反邪教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以曲阜市建设“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为依托,积极把反邪教宣传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反邪教宣传教育纳入乡村儒学讲堂宣讲内容,通过农村党员教育活动,采取现场讲座、播放专题片和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举办宣讲活动26场次。二是会同市防范办、市曲艺家协会共同创作编排反邪教内容的山东快书《迷途知返》,节目内容紧贴新时代、新风尚,紧扣“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主题,组织演员参加了沿黄9省市反邪教文艺作品汇演。目前该节目已在我市开展的防范邪教和普法宣传活动中巡演50多场。三是会同市防范办参加了黄河口文化反邪教座谈会,向各地与会人员介绍了济宁近年来文化反邪教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兖州联合8部门开展“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书画大赛评选活动,征集作品1300余件。曲阜面向“三孔”景区导游进行了反邪教知识培训,举办“对邪教说不”网上签名活动等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2)发挥科普优势,扎实推进警示教育宣传

积极利用科协影响广泛的科普活动和遍布城乡的科普阵地,持续深入地将反邪教宣传纳入其中。一是开展了“防范抵制邪教宣传月”活动。结合全国科普日主场活动,在济宁人民公园举办了“防范抵制邪教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开展图片展和宣传图书赠送活动。宣传月期间,全市各地反邪教协会在校园、社区和城区广场等开展宣传活动30余场。二是在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中,反邪教志愿者向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发放反邪教宣传品,并向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赠发了反邪教宣传折扇,受到充分肯定。三是以“助推乡村振兴、送科技文化下乡”活动为依托,举办“如何识别邪教 ”巡展活动,11个镇街中心学校和村(社区)2万多名学生和基层干部群众受益。四是在全市“三下乡”活动中,联合市防范办、曲阜反邪教协会举办展览、发放反邪教宣传书籍、册页等。以各县市区科普画廊为载体,根据画廊尺寸设计制作了反邪教内容的宣传版面,电子版通过网站向各县市区传送,进一步丰富了城乡科普宣传画廊的内容。

(3)发挥智力优势,深入开展反邪教理论研讨活动

开展反邪教理论研讨,为党委、政府防范处理邪教提供理论支撑是协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会同市防范办将2017年度开展的“反邪教标语征集”活动划上了圆满句号,表彰奖励了获奖作者。开展了“新时代——反邪教大家谈”理论研讨活动,征集文章50余篇,作者涉及党员干部、高校教授、中小学教师等,文章大都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线,畅谈做好反邪教工作的时代意义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指导性、操作性。市科协、市反邪教协会组织召开了部分作者座谈会,有关文章编印书籍1000册,向有关单位和基层赠发。组织开展山东省反邪教协会年会论文征集活动,征集论文18篇。9月20日,在任城区举办反邪教协会宣传图书(挂图)赠送仪式,向各县市区发放宣传图书(挂图)近万份。召开了全市反邪教协会宣传暨理论研讨工作座谈会,参观了群众反邪教活动现场,围绕反邪教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进行深入交流。11月底将在邹城市召开全市反邪教理论研讨会议,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开展理论研讨,谋划明年工作思路。

(4)发挥科技优势,网络宣传进一步拓展

牢固树立“互联网+反邪教”思维,加强手段、方式和内容创新,积极用网、主动占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反邪教斗争。加强了对济宁反邪教网的日常维护、功能优化,争取市委防范办参与和支持,实现网上反邪教工作资源和平台共享。制定了《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了与省反邪教网的互通互联,积极用好全国反邪教宣传教育资源库富集资源;依托民间反邪教网络联盟,克服全国两会、青岛峰会安保维稳期间关停网站等不利因素,今年先后从凯风网、司南网等转载各类文章近百篇。注重加强与兄弟协会联系交流,先后接待新疆、北京、浙江台州和山东胜利油田反邪教协会等来济宁参观交流工作。

2、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

充分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民间反邪教旗帜和排头兵作用,努力在提升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邪教能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市委领导下的反邪教工作重要力量和科技群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方式和手段偏少。今后应深化“互联网+反邪教”思维,开不断拓展反邪教工作新阵地。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扩大信息量和社会影响力,注重依托民间反邪教网络联盟开展网络宣传。

(二)典型的影响带动示范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之处。今后应积极发展自愿者队伍,争取培养推广更多的典型,举办反邪教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同时加强协会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反邪教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

       实有编制数(现有人数):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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